驻马店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资讯频道

    发布投稿
    客服热线4006039338
    广告

    速看!驻马店7月1日起调整!

    2022-07-02 10:05:49

    阅读:3453

    评论:0

    [摘要] 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市统计局公布2021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
    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市统计局公布2021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250.42x3≈15751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1800元,县域为160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不超过3780元(即个人最高月缴存1890元,单位最高月补贴189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直及市辖区月缴额不得低于180元;县域月缴额不得低于16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三、其他事项
    (一)2022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舍角去分保留至元,缴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对未完善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的职工(含封存)进行信息再完善。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7月1日
    ·编辑丨胡海洋
    ·审核丨朱洵 终审丨张凯旋
    ·来源丨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键词: 驻马店 7月1日起

    人已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打赏记录
        ×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5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余额(可用: ¥)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尽快设置支付密码 去设置
        其他支付方式